驾驶证业务–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
二、驾驶证业务
1.满分学习考试
一、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身份证明。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需科目三考试。
二、办理地点:临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一、提交资料: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增加准驾车型的需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4、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申请增驾期间,应按原驾驶证期限办理提交年度体检,期满换证手续。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3.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一、提交资料: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注明变更事项和变更内容,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4.持军警驾驶证申请换证
一、提交资料: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属现役军人(含武警)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团上一级运输管理部门《证明》。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需提交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原驾驶证技术档案。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收存复印件);
4、属换发“C”型证,直接换发;换发“C”以上证,还需经过科目一、三考试,合格后换发。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临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5.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一、提交资料: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所、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6.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分所、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7.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一、提交资料: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所
8.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提交资料: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分所、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9.机动车驾驶证转证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5、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
10.恢复驾驶资格
一、提交资料:因超过一年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的,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注: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临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11.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一、提交资料: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地点: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分所
12.驾驶证审验
一、提交资料:驾驶证原件、驾驶人身份证、近期白底彩色照片。
二、办理地点:临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审验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B2以上),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四、审验时间: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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